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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美星: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博2021-03-31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 年 7 月 30 日,因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换届选举,本人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
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
和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
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
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
2020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各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
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
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3、2020 年度,本人出席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2 次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宜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
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在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发表了独立意
见;对定《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20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于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于《2017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了独
立意见;对《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审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
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
排及审计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仔细审
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
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本人及时审查公司内控
制度建设及完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审
计委员会作用。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
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对公司投资设立苏州紫新投
资有限公司事项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进行检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在公司进行了多次在公司
现场调研,为建言献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 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常和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的工作人员
进行沟通,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使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得到保障。
    3、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程及内幕信息有效控制情况,经常与相关
工作人员沟通并要求公司事先提供详细完整的资料,认真审核,发表专业意见,
科学、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确保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
受损害。
    4、报告期内,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 法律、法规及监
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对
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1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 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