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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美星: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德平先生
   4.股东大会的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侯礼栋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1-01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6.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21-017


   7.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3 日(星期二)
   8.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
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
股份 186,40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912%。其中,中小投资
者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监高)及股东授权
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86,40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9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10.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1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
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86,409,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21-017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86,409,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86,409,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86,409,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86,409,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21-017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86,409,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银行借
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86,409,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
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