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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美星: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2021-07-05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何云涛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1〕第 92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何云涛:
   你及一致行动人何德平、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星)持股 5%以上的股东,2019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期
间你们的持股比例由 66.00%降至 60.89%,其中你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592
万股新美星股份,占新美星总股本的 2.00%。你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新美星股份比例累计
变动 5%时,你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停止买卖新美星股份。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的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说明
   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切实加强对《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学习,充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何云涛的监管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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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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