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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美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4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
其控制的法人以及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
司占用公司资金属内部正常往来,资金占用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未损害
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张钦杰先生的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事先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资格、
条件、经历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钦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到
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博              王      许                        李苒洲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