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美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04-27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2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新美星
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 1 页 共 8 页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
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
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如下: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在不涉及经营秘密的基础上可主动
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
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
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 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
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
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
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如下:

    (一)公司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第 2 页 共 8 页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如下: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
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股东大会;

   (四)公司网站、电子邮件;

   (五)“一对一”沟通;

   (六)公司介绍、宣传手册、邮寄材料等;

   (七)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八)网络、电视、报刊及其他媒体;

   (九)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现场参观;

   (十)分析师会议、路演;

   (十一)其他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
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涉及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


                                  第 3 页 共 8 页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动、自然灾害等危机事件发生后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制定危机公关方案和投资者沟通计划,
并积极组织实施,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
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
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
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
相关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
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

    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
载。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公司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
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
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
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
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
征询意见。

       第十六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
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
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第 4 页 共 8 页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具体由各证券交易所
规定。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
进行直播。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
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
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
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
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上市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
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
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十九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
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刊载。活动记录
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
的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
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采访及调研。接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

                                  第 5 页 共 8 页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
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司接受新闻媒体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调研或采访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与公
司相关的调研或采访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
正式披露。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
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
配合。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
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
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
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
利条件。

                                  第 6 页 共 8 页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建立公司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机制,及时归集、汇总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提供的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

    (二)在公司发生重大诉讼、重大重组、管理层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
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
公共形象;

    (三)做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和
相关会议资料准备工作;

    (四)做好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等工作;

    (五)审核、编制公司面向资本市场的宣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宣传材料、路演材
料等;

    (六)在公司网站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开设投资者互动交流的版块,解答投
资者咨询;

    (七)接听投资者来电,回复投资者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投资者来访,安排投资者厂
区参观,及时、全面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情况;

    (八)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渠道,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
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九)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获得股东的
支持和理解;

    (十)统计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和研究
报告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十一)维护和加强与相关媒体的合作关系,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引导媒体对公
司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

    (十二)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与其他上
市公司就投资者关系工作展开不定期的交流;

    (十三)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
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
关系促进活动时,做专题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第 7 页 共 8 页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二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向投资者的窗口,传递公司在资本市场
的形象,有关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二)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三)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
运作机制;

    (四)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五)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各种报告及其他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三十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
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
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