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9
证 券 代 码 : 300509 证 券 简 称 : 新 美 星
独 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及子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3、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制度,投资风险可
以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进行证券投资,该
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
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以下无正文)
证 券 代 码 : 300509 证 券 简 称 : 新 美 星
独 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博 王 许 李苒洲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