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印章管理制度(2023年4月)2023-04-27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3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刻制、
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
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以及《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
司相关治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印章使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
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
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三)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购销
合同、投融资合作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四)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函件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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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函件等文件。
(六)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
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七)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于公
司内部使用。
(八)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四条 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
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收、销毁和日常管理监督。
(二)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分别授权的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事
务部负责保管、管理和使用。
(三)财务部负责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具体印
章的管理与使用人由部门负责人内部确定。
(四)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和废止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印章刻制必须合法进行,所有印章
的刻制由公司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司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二)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申请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作申请
表”,经总经理核准后交办公室制作。
(三)各类专用章的形体和规格严格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印章刻制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刻制,由保管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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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董事长批准。
(三)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
批准。
(四)监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监事会主席审核批准。
(五)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印章刻制,由各子公司提出申请,须经公司
总经理批准。
(六)各部门业务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
导复审,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印章的启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刻制到位后,公司办公室人员负责制作印章印模,留样保存后
方可转交责任管理部门。
(二)新增印章的部门接到印章后,需下发印章启用通知,通知内容需明确印章管
理责任人、使用业务范围及管理要求、正式启用时间等信息,并做好印章启用登记台账。
第八条 印章的废止
(一)作废、撤销或遗失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制作、作废申请表”,呈
总经理核准后再作废。
(二)公司名称变动、印章损坏而导致印章停用,印章管理人员需将损坏或失效的
印章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照国家关于印章管理相关销毁或封存的规定执行并
做好登记。对于银行备案印章,由公司财务部到相关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三)遗失、被窃:如遗失或被窃的是公司的关键印章,责任部门需第一时间报公
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知晓,到公安机关登记废止并公开作废声明后,向相关管理机关重新
提供公司相关资料重新刻制(重新刻制印章应与原来印章图形有所区别)。如遗失或被
窃的是各业务部门的一般印鉴,责任部门需及时在公司范围内发起失窃声明,并联系公
司办公室进行刻制、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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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九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即:负责签批
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其中,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
管人员保管;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事务部指定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
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中心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公
司办公室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公司办公室建立“印
章领用保管登记表”。
第十条 印章的保管要求
(一)印章保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
公司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二)印章不得外借、不得交他人代管,如保管人员请假,为不影响工作使用可交
本部门领导临时保管。
(三)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印章管理台帐。
(四)用印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台帐上予以记录。
(五)如遇印章保管人员离职、调岗等情形,须交清所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登
记簿》后,方可办理相关岗位变动或离职手续,办理印章交接等手续需在第三人监督下
进行,双方签字确认,并报档案室备案。
(六)印章保管人员无私自用章的权利,所有需盖章业务必须严格按照印章使用范
围执行,履行用章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盖章。
(七)印章保管人员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证明、空白介绍信及有空格未填写
的合同等相关文件上盖章。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用章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确保申请信息、使用信息相符并
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规定,经审批权限和程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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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
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的相关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承担审批责任。
印章审批程序中,各审批人必须签名确认,如果要进行授权,必须出具书面的授权书,
且授权要具体明确,要明确被授权人的工作事项和有效时间。
第十四条 加盖董事会印章,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证券部常规的信
息披露工作用章无须经过上述程序,可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用章。加盖监事会印章,需
经监事会主席批准。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类业务用章根据部门内部业务需要加盖即可,原则上各部门业
务印章只可用于部门内部相关业务,不得对外使用。
第十六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部门内使用,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确实
因工作需要需携章外出使用的,需由用章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外带印章名称、事由、
借出时间、归还时间等,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携章外出使用。
第六章 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统一刻制核发的印章,由公司办公室定期组织检查,印章使用和保
管部门也应定期自查核对用印情况。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情节严重情况,
给予责任人处分、经济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
(一)未执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的;
(二)印章保管人员未妥善保管印章,导致印章丢失或被窃的;
(三)用印文件未履行签批程序,印章保管人员擅自用印的;
(四)未妥善保管用印留存资料,导致异常出现后无法追溯追责的;
(五)其它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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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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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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