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合作双方的相关出资比例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法规的 规定,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交易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红渠 李英华 董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