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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德科技: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09-06  

						证券代码:300515           证券简称:三德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1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
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同时通过公司公告栏张贴了《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28 日至 2018 年 9 月 6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

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

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

其任职文件、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为本次拟激励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次拟激励对象为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

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解之处。

    3、经核查,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