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三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均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事先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资格、
条件、经历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胡鹏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周智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产品总监,聘
任杨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肖锋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肖巧霞女士
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仇 健 叶代启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