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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对公司 2019 年 1-6 月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如

下独立意见: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原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

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实质性影

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等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会计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叶代启




    仇   健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