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科技: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03-02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
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了《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
划、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意愿和要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
年内,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供配利润的 15%。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董事会制订公司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
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
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
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5)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或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
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的,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有关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
权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
小股东参与表决。
六、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若公
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
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七、其他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