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2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仇 健 叶代启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