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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2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仇 健                         叶代启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