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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德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300515         证券简称:三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7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171 人,授予登记数量为 398 万股,占授予
       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97%。

       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10 月 9 日。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湖南三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审核意见。

    2、2020 年 8 月 25 日至 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
告编号:2020-078)。

    3、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0-081)。

    4、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20 年 9 月 10 日

    3、授予数量:39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

    4、授予人数:共计 171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和核心业务人员)
    5、授予价格:5.64 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
(即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
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
拟在上述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增长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后的数
值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基数,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基数,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基数,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5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系数                    100%                   8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公告日公司股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朱先德               董事长              35                 8.79%           0.17%

 胡鹏飞               总经理              50                 12.56%          0.25%

 周智勇            副总经理               50                 12.56%          0.25%

  朱青        副总经理、产品总监          50                 12.56%          0.25%

  杨静             副总经理                  5               1.26%           0.02%
 肖锋华            财务总监               5               1.26%            0.02%

 肖巧霞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               1.26%            0.02%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王嘉瑞           投融资经理              2               0.50%            0.01%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
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         196             49.25%            0.97%
        心业务人员)163 人

           合计 171 人                   398              100%             1.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朱先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先德之子,王嘉
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儿媳。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
    3、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拟向 17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9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20,197
万股的 1.97%。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71 名激励对象均完成资金
缴纳、股份认购,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一致。

    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出具《湖南三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 验证字 2020[0180]号),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止本激励计划认购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认为:

    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各激励对象缴纳的货币资金共计

2,244.72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398.00 万元,其余 1,846.7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已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变更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20,595.00 万元,其中 3,164.5725 万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7,430. 4275 万股为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后股本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00%。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期为 2020 年 10 月 9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27,665,725.00    13.70%     3,980,000    31,645,725.00     15.37%
通股/非流通
二、无限售条件
                  174,304,275.00    86.30%          0.00   174,304,275.00     84.63%
流通股
三、股份合计      201,970,000.00    100.00%    3,980,000   205,950,000.00   100.00%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八、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0,197 万股增加至 20,595 万
股,将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本次授予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湖南三德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先德先生,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本次授予前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6,933.57 万股,约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4.33%。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次授予完成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968.57 万股,占授予后公
司股本总额的 33.84%。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205,950,000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9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2138 元/股。




    特此公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