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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6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规定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激励对象中除 2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他 112 名激励对象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

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

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董事胡鹏飞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期解锁对象,在审议
上述事项时已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11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以下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仇 健                         叶代启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