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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3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三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胡鹏飞先生、副总经理周智勇先生、副总经理兼产
品总监朱青先生、副总经理杨静女士、财务总监肖锋华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肖巧霞女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同时,我们充分了解了上述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
及身体状况,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叶代启、仇健、何红渠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