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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

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并了解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现就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报

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检查,我们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除此

之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阅读,并与公司管理层

和有关部门交流,现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满足公司运营需要的内部控制体

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

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

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掌控。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

津贴方案的议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强化公司

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符合投资者的利益,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中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关于独立董事津

贴方案的审议,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在公司
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
格等方面进行调查,现就《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实力较强、信誉

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

内容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预计 2023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所发生的,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稳定,

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

池业务,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该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不超过 5,000 万元

的票据池业务,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业

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十、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该

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

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有利于公司

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叶代启、仇健、何红渠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