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18-073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
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
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
司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波、郭文清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上述两
位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
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
会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换届选举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王锦超、谢辉云将不再担
任监事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王锦超、谢辉云在担任监事期间未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两
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波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0 年生,中专,工业与民用
建筑专业,工程师,现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规划处处长。张波先生 1990 年进
入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工作,历任建设处副处长、规划处副处长。曾被中船重
工集团公司评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先进个人,先后多次被评为华中光电技术研
究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干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以外,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
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郭文清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65 年生,本科,经济专业,高
级会计师,现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财务部主任。郭文清女士 1988 年至 1996 年
先后在湖南常德市武陵区东郊乡政府、农经委、农村经管站从事经济工作,1996
年进入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财务部工作,历任财务部主任助理、人事财务部副主
任,现任财务部主任。曾多次被单位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年度先进职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文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以外,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