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12-12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2018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号
3.2.3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3.2.3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购其股份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司股份的活动。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3.2.5 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 3.2.5 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依照第 3.2.3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三)项、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公司股份的,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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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3.2.3 条规
公司依照第 3.2.3 条第(三)项规定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3.2.3 条 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5.2.2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5.2.2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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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3 名。 中独立董事 5 名。
5.2.3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5.2.3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
……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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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5.2.17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
5.2.17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5 盖章。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
代为出席会议。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
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权。
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