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18-080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20 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 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振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 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87,794,6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1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7,074,2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2.5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20,4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794,6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4,2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20,4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00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6,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16%;反对 627,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6,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940%;反对 627,8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52,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134%;反对 641,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8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2,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322%;反对 641,8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6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171,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06%;反对 622,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232%;反对 622,8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7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振华、孙秀荣、胡冠林、贾宇、李海波、 陆磊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王振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7,211,4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335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6.606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王振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孙秀荣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7,179,4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99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2.579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孙秀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 选举胡冠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7,185,4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306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3.334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胡冠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 选举贾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7,174,4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93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950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贾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 选举李海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7,180,4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300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0,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2.705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李海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 选举陆磊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7,169,4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87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1.321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陆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乔晓林、裴晓黎、赵力航、左进明、郝建 林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乔晓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7,144,4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59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8.175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乔晓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 选举裴晓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7,144,4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59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8.175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裴晓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 选举赵力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7,144,4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59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8.175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赵力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4 选举左进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7,144,4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59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8.175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左进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5 选举郝建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7,144,4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59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8.175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郝建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波、郭文清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张保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 选举张波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7,159,4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76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0.062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张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6.02 选举郭文清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7,159,4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76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0.062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郭文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昌华律师、吕露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