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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之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19-01-14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19-004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海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陆
磊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洪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
程师,聘任李洪涛先生、熊涛先生、郭晓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前述高级管
理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公司根据《党章》、《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总
支”)。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照《党
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现任党总支书记陆磊与上述经董事会聘任
的人员共同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日,李海波先生、陆磊女士、洪普先生、李洪涛先生、熊涛先生、
郭晓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4 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李海波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6 年生,硕士,光学仪
器与光电技术专业,研究员,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海波先生 1999 年
进入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工作,先后从事工艺技术研究、科研生产管理、产
权与投资管理、市场经营工作,历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总装中心副主任、
计划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民品处处长、舰用光电事业部副主任、武汉
华中天勤防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光电系统应用部主任、武汉华之洋科技
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 月进入公司工作,担任公司总经理。李海波先
生组织完成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多次发表了论文、学术报告及战略规划,
曾获得“国防科技进步奖”1 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 项、取得发明专利
多项,获湖北省国防科工系统目标责任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获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公司某重点型号产品批产任务有突出贡献人员;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
司非船装备产业创新人才,多次被评为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优秀科技工作者、
优秀干部。
    截至本公告日,李海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陆磊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67 年生,本科,无线电
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兼任董事
会秘书。1990 年进入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工作,历任第四研究室助理工程
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华之洋综合部长、董事会秘书,华中光电技术研
究所办公室主任助理、光电工程部党总支副书记、光电技术研究部党总支书
记,2008 年进入公司工作。曾获得“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干部”荣誉
称号。
    截至本公告日,陆磊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洪普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4 年生,本科,应用电
子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硕士生导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
1997 年进入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从事光电系统研究开发,先后担任设计
师、副主任设计师、主任设计师,2017 年 3 月从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离职
并进入公司工作。主持完成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多次编撰发表了论文、
学术报告及战略规划,具有丰富的科技和组织管理经验,曾获得“国防科技
进步奖”2 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 项,拥有发明专利多项,被评为湖北
省新世纪人才,2014 年获“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截至本公告日,洪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李洪涛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9 年生,硕士研究生,
光学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一处、四处处长。
2010 年 9 月进入公司工作,从事市场经营工作,具备先进的市场营销理念
和市场开拓能力,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先后获得中船
重工集团公司非船产业优秀集体和公司优秀营销个人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日,李洪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熊涛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80 年生,硕士研究生,
光学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任光学系统部主任。2005
年 7 月进入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从事光机系统设计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
功底和丰富的工程技术经验,主持完成多项重大科研项目,多次编撰发表论
文、学术报告,拥有多项发明专利,2017 年 4 月从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离
职并进入公司工作。先后荣获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
国防科学技术三等奖和华中光电所创新特等奖。
    截至本公告日,熊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6、郭晓东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7 年生,硕士研究生,
物理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红外研发部主任。2004
年进入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从事成像技术研究和工程开发工作,先后担任
设计师、副主任设计师、主任设计师,2017 年 4 月从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
离职并进入公司工作。曾承担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研发和鉴定工作,先
后获得多项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荣获湖北
省青年科技奖、武汉市青年技术岗位能手称号和湖北省国防科工办颁发的优
秀共产党员称号等。
    截至本公告日,郭晓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