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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之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4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
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李海波先生、陆磊女士、洪普先生、李洪涛先生、熊

涛先生、郭晓东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前述人员存在《公司法》、

《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前述人员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本

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事先充分了解相关人

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其提名程
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李海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兼财务

总监,聘任陆磊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洪普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聘任李洪涛先生、熊涛先生、郭晓东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序号       独立董事姓名                   签名

   1             乔晓林

   2             赵力航

   3             裴晓黎

   4             郝建林

   5             左进明




                                            2019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