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久
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 董事姓名 签 名
1 乔晓林
2 裴晓黎
3 赵力航
4 左进明
5 郝建林
2019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