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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之洋: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裴晓黎)2021-04-15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久之洋红
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职地履行职权,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缺
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股东大
会,本人亲自列席了 1 次会议。
    本人对 2020 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0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或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2019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标的资产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说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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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选举公司副
董事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议,并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
和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年度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
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了解、
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保持与审计会计
师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年度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等;并通过座谈交流、电话询问、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经营
管理提出积极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
要求公司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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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其他
    1、2020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 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今后,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精神,利用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
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裴晓黎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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