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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之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3-31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

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同时,

为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

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

资环境等情况,平衡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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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

    2、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3、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基

础上,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科学、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

    三、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

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即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按年度实施利润分配,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合并报表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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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且

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20%。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

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

    (五)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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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披露前,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股利分配

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

事会未做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网络、电

话、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的实施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调整机制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若公

司未发生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

或修订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需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的,公司应根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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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回报规划。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

按照下列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首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

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应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应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时亦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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