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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之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
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 2022 年度可能发生的交
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原则,定价方式公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恪尽职守,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   董事姓名                      签   名

        1         乔晓林

        2         裴晓黎

        3         赵力航

        4         王永新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