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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之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8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
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
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落实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重要决策部署而实施的,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
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建立
了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符合行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
《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三、关于制定《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科学、合理,符合公司相关政
策规定以及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审批程序规范,具有可操作性,不违反公司现行
管理规章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公
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   董事姓名                      签   名

        1         王延章

        2         王永新

        3         刘铁根

        4         余   洋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