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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之洋: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2022-11-29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
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郭良贤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其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副董事
长职务。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郭良贤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
董事长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序号           独立董事姓名                     签名

    1              王延章

    2              王永新

    3              刘铁根

    4              余   洋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