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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之洋: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3-08  

                        股票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3-003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湖北
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
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3 年。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述事项已履行如下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邵哲
明、沈永良、贾宇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作为关联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对上述事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历史沿革: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7 月 8 日,是中国船舶
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公司始终坚持“依托集团、服务产业、合规经
营、创新发展”的经营宗旨,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外汇等
专业金融服务。2022 年 12 月末单位从业人员 138 人。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2H23100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00027155G
    注册资本:871,9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舍
    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2306C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
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和行政规章
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
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自身结售汇业务和中船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的结
售汇业务,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2291.76 亿元,负
债总额 2102.01 亿元,所有者权益 189.75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45.18 亿元,
利润总额 12.04 亿元,净利润 9.23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
关联企业。
    履约能力: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
履约能力和经营诚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
费。
    3、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
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
率。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
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一)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
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二)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
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三)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
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
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四)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
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五)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
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
相关的辅助服务。
    (六)乙方可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
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壹
拾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
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伍亿元。
       五、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
行了评估,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 2022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六、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
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处
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
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
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王延章先生未出
席本次董事会,亦未签署事前认可意见)对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财务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
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
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
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
决。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王延章先生未出席本次董
事会,亦未签署独立意见)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
公司之间发生的存款、贷款等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金融
服务成本,并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
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并且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开展金
融服务事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预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