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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之洋: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刘铁根)2023-03-31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接任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
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勤
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2 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 6 次会议,本人现
场出席 1 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 5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
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
弃权的情形。
    任期内,本人未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二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或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本人对制定《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
方案》 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本人对公司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本人对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本人对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 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各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客观、勤勉地履行相应职责。现将本人
在各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 次,对提名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审议。经本人组织讨论,提名委员会一致
认为拟聘任的非独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同意向董事会提名推荐。
    (二)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任期内,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 次,分别对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
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并协调公司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
所的工作,与其他委员积极沟通,提出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始终
注意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出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以
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同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主动了解公司
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
和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与决策过程中,始终注意
保持工作的独立性,认真、细致地审核各项会议议案,结合自身
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出具相关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确保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二)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权
益等方面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监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的实施情况,坚持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进而保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
    2022 年度,本人:
    (一)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铁根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