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湖北久之
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度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构建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度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构建报告》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建立更科学的经理
层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调动公司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 年度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构
建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修
订依据充分,修订后的报告更能反映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状况,有利于
公司及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风险评估
报告>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序号 董事姓名 签名
1 王延章
2 王永新
3 刘铁根
4 余 洋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