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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6-09-2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创业板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海

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刘乾俊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刘乾俊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财务总监和董

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2、本次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序。

  3、本次所聘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具有多年的相关工作经历,

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工作。



独立董事: 陆士敏    罗世东 范文理



                                           201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