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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6-12-22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6-02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所涉及事项将由协议各方根据协议确定的原

则和相关规定另行签署具体协议或合同,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 公司已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无应当披露的重大进展。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推动
江夏区 PPP 项目的开发建设,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江夏区政府”“甲方”)及中冶南方工
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南方”)本着“政企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了《武汉市江夏区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战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甲乙方的基本情况
    1、协议甲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协议乙方: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420100000006085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9,923 万元
    法定代表人:项明武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 33 号
    经营范围: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
理;项目管理、项目代建;环境影响平价;工程造价咨询;城市规划编制;压力容
器、压力管道设计;机械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开发、研制、设备成套、设备制
造、安装、调试;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
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
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培训、新工艺、新产品开发、
推广;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炼铁》杂志发布广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项目,需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3、中冶南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
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项目范围:江夏区范围内的PPP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42亿元(以实
际合同为准)。


    (二)合作模式
    合同各方将采取PPP模式对标的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具体合作
模式如下:
    1、合同各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PPP项目公司作为本协议约定项目的实施主体。
PPP项目公司以合法的方式从甲方获得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权利。
    2、合同各方本着“平等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按照“成熟一个
项目,实施一个项目”的操作方式,共同落实并完成项目投资建设,不断探索和开
拓在江夏区新的合作领域,推动合同各方多层次、多领域合作。
    3、项目合作应满足合同各方的投资收益需求和金融机构的融资要求。


    (三)商务原则
    1、互利、平等、合作:乙方同意在保证风险可控和回报合理的前提下与甲方进
行战略合作,积极参与江夏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在项目的规划、设计、
施工、运营等环节进行优化,努力降低项目投资成本。
    2、优惠政策:项目公司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享受在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
等各个环节的优惠政策。


    (四)合约其他内容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细节及执行方案以双方另行签署的
 项目专项合同约定为准,甲方可授权下属平台公司或其他机构和乙方签订实施合
 同。
    2、本协议仅作为甲方支持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开展 PPP 项目建设合作意向,
 不得作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依据。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
 的原则另行约定。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推动更多的 PPP 项目在江夏区
的落地,有力于推动公司实体产业的转型升级,有力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如合作事项能顺利展开,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
战略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武汉市江夏区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