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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重大合同公告2016-12-29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6-029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以
 及全面履行合同的原则,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与洛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洛阳市政”“甲方”)
 签订了《洛阳市古城快速路(西苑桥南~金城寨街)建设工程 1 标段桥梁钢结构
 加工制造安装合同》,合同总价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二、合同对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104.8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令全
     住所: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与孙辛路交叉口 1 至 5 层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市政设施
 养护维修施工;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热力、煤气、给水、路灯照明、
 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市政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市政设施投资管理、
 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建筑材料、水泥混凝土制品、沥青混凝土、沥青的
 销售及技术服务;机械租赁,房屋、场地租赁;工程设计、检测;酒店管理。

     2、洛阳市政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洛阳市政具有承建多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成功经验,具有良好的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公司认为其交易履约能力较强,履约风险较小。

    4、洛阳市政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的类似业务交易金额为 0。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洛阳市古城快速路(西苑桥南~金城寨街)建设工程 1 标段桥
梁钢结构加工制造安装
    2、工程地点:洛阳市古城快速路
    3、工程范围:洛阳市古城快速路(西苑桥南~金城寨街)建设工程 1 标段桥
梁钢结构加工制造安装响应文件的工程量。
    4、合同工期:工程计划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开工,计划于 2017 年 03 月
24 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00 天。
    5、签约合同总价(含增值税):5,000 万元人民币。最终结算金额=实际发
生工程量×综合单价。


    四、结算与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10%作为工程预付款。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同时
向甲方提交预付款等额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在钢材全部采购到厂并经检验合格,
开始下料加工 15 日内无息退还。
    2、钢结构加工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过甲方、监理检验
合格具备发货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40%,总支付金额达到合同额的
50%。
    3、钢箱梁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乙方经甲方确认合格、完整、
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决算和支付手续完
备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80%。
    4、乙方工程具备通车条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决算支付手续完备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95% ,余下 5%作为质保金,质保
期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两年后到期 30 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5、工程价款按月结算,乙方凭甲方确认的工程量计量单进行结算。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及施工场地达不到安装条件,导致施
工无法进行或延误;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甲方承担违约责
任,按照应付未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相应顺延工期。

     2、乙方违约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工期提供工程所需材料和产品,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或影响甲方后续施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造
成工程逾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制作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扣罚履约保证金,并继续完成
工程。

    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六、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将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
履行。本次合同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5.52%。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将对公司 2017 年
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八、备查文件
    《洛阳市古城快速路(西苑桥南~金城寨街)建设工程 1 标段桥梁钢结构加
工制造安装合同》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