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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7-03-17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7-01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所涉及事项将由双方根据协议确定的原则和

相关规定另行签署具体协议或合同,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 公司已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进展。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长江证券”)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市场运作、
共同发展”的原则,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
议”)。双方拟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在研究咨询、直接投资、融资服务、资产
管理、市值管理、人员交流培训等领域全面开展合作。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00821272A
    注册资本:人民币 552,946.77 万元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
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长江证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
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项目
    1、研究咨询服务
    甲乙双方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和互动平台,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高效的
研究咨询服务。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予以约定。
    2、直接投资合作
    乙方为甲方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提供专业、高效的咨询管
理服务,参与发起设立和受托管理有关基金,并在基金平台建设、渠道资源共享、
项目联合投资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开展上述业务的,同等条件
下应当优先选择乙方或乙方的子公司作为合作方或基金管理人。
    3、融资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所属企业、相关企业员工提供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
结构化融资、股票激励行权融资等融资服务,并承诺在利率、融资比率和操作性等
方面提供便利。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开展上述业务,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选择乙方作
为其相关业务的督导机构。
    4、证券经纪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所属企业提供高效的证券经纪服务。为配合乙方的服务工作,
甲方及其所属企业将优先考虑将其所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股份托管至乙方所属营业
部。乙方承诺所属营业部在为甲方及其所属企业提供上述服务时,给予甲方及其所
属企业优惠的佣金、手续费及服务费。
    5、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所属
企业的上市保荐承销(含新三板挂牌)、增发配股、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兼并收
购、财务顾问等服务。甲方在同等服务价格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其相关业务的
督导机构。
    6、资产管理业务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所属企业依法可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或证券,提供专业、高
效的资产管理服务,在甲方设定的风险水平下,追求甲方收益最大化;乙方为甲方
及其所属企业提供现金管理服务,为甲方及其所属企业进行资产配置提供优质理财
产品。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开展上述业务,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选择乙方作为服务提
供商。
    7、市值管理服务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乙方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
高效的市值管理服务,协助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升企业资本市场价值,包括但不限
于在信息公开等合规前提下,乙方协助甲方盘活存量市值、整合产业资源、优化融
资形式、开展机构投资者交流和形象推介活动等。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开展上述业务,
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选择乙方作为服务提供商。
    8、人员培训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所属企业提供人员培训服务,根据甲方的管理需求,安排投资管
理培训课程,推荐授课教师,协助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培养投资管理人才。


    (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关于合作事项的原则性的约定,所涉及具体合作事项,需甲
 乙双方或授权机构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2、本协议各方均需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3、任何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
 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4、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如双方合作事项能顺利展开,通过有效整合公司资源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实
现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
战略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