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 订)》等有关规定,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 波重科”)董事会编制了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8 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5,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04 元,募集资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57,024,000 元 , 扣 除 不 含 增 值 税 的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9,367,583.7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7,656,416.23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1829 号《验资报告》。 (二)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0,602,023.25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48,424,348.98 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的 239,956.00 元,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13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 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 2016 年 7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中北支、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首义支行、中信银行 武汉分行梨园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 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16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48,424,348.98 元,具 体明细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余额(人民币元)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 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 8111501011600193229 124,868,639.30 梨园支行 建项目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416170100100039022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2,400,022.98 中北支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余额(人民币元)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127902199010208 补充流动资金 1,155,686.70 首义支行 合计 148,424,348.98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 况。 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和“企业技 术中心建设项目”合并为“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 且实施地点变更为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大咀船舶工业园。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 年度,本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18 日 附件: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 257,024,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8,839,607.02[注]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8,839,607.0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项目达 是否已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累 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性是否发 计投入金额 可使用 实现的 到预计 金投向 目(含部 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3)=(2)/(1) 生重大变 (2) 状态日 效益 效益 分变更) 化 期 承诺投资项目: 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 否 126,360,000.00 126,360,000.00 1,660,069.89 1,660,069.89 1.3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扩建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否 22,370,000.00 22,370,000.00 -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79,000,000.00 78,926,416.23 78,941,953.36 78,941,953.36 100.0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227,730,000.00 227,656,416.23 80,602,023.25 80,602,023.2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不适用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和“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合并为“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且实施地点变更为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大咀船舶工业园。 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不适用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除募投项目使用的 80,602,023.25 元外,还包含已经支付的发行费用 28,237,583.7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