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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18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
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2016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6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等议案。
   2、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2016 年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股
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
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
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6 年的工作中,廉洁勤政、
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
的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
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
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
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四)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702.40 万元,公司 2016 年 7
月 1 日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3,602.40 万元,本期 2016 年度使用
8,783.95 万元。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4,842.43
万元。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无超额
募集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16
年度,公司已经按照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
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6 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6 年,公司没有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16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
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
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
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
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2017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确保公司依法运作、规
范发展,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