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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关于调整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17-06-05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7-03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利润分配预案概述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原方案”)。
   原方案拟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2,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2,288,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海波先生提议,鉴于公司
2016 年度经营和盈利状况良好,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对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作出调整,原方案与调整后的方案内容对照如下:
              原方案                              调整后的方案
    公司拟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拟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102,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总股本 102,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3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2,288,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13,312,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调整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原方案将不再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调整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