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7-06-05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7-033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
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
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修改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一、《公司章程》修订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 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
事 2 名。 事 1 名。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 3 名成员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 监事会 2 名成员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另 2 名成员由职工代 东大会选举产生,另 1 名成员由职工代
表担任并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 表担任并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 主选举产生。
二、《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 举产生。
监事会 3 名成员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 监事会 2 名成员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另 2 名成员由职工代 东大会选举产生,另 1 名成员由职工代
表担任并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表担任并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三、审批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
2、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
3、上述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指派
相关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