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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17-09-11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
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范文理、乔冠芳、喻超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