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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7-10-11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7-060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海波重科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下发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判决结果简述:维持一审原判,判决被告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
司(以下简称“山西建工”)给付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
告”、“本公司”)钢构件制造款、运费、场地占用费,共计 2,341.77 万元。


    关于本公司起诉山西建工、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朔
州住建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
发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17)晋民终 514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山西建工及朔州住建局就朔州市开发南路恢河大桥施工项目产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公司向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提起诉讼,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受理后,依法适用
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 2017 年 6 月 6 日下发了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6)晋 06 民初 34 号】。本公司与山西建工均不服本判决,向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下发了二审《民事判决书》【(2017)晋民终 514 号】。
    关于本次诉讼,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
公告》;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一审判决的《重大诉讼进
展公告》。


    二、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晋 06 民初
34 号】判决如下:
    1、解除本公司与被告山西建工签订的《朔州市开发南路恢河大桥主桥钢结
构制造、运输及安装合同》。
    2、被告山西建工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本公司钢构件制造款
2,034.18 万元及运费 1.92 万元,共计 2,036.10 万元。
    3、被告山西建工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本公司场地占用费 691.86
万元,核减钢构件残值 386.19 万元,实给付 305.67 万元。本公司制造完成的钢
构件自行处置。
    4、驳回本公司对被告朔州住建局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三、诉讼二审判决情况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17)晋民终 514 号】判
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5.16 万元,上诉人海波重科负担 9.27 万元;上诉人山西
建工负担 15.89 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均未达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
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诉讼事项将对本公司 2017 年度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晋民终 514 号。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