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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6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充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
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
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所
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保本
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独立董事:范文理、乔冠芳、喻超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