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10-26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7-06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公司短期暂时闲置的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种类: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
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的理财产品。
2、使用额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
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 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