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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1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财政部、证监会审定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为众多上市公司出具过审计报告或其他专项报告。并鉴于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
工作勤勉、尽责。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文理、乔冠芳、喻超
                                                      2017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