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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8-02-0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海波重型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提名胡凤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独立董事的变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胡凤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审核,
胡凤香女士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经审核,胡凤香女士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者行业知识,能够胜
任独立董事的职务,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
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4、本次公司独立董事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5、同意聘任胡凤香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乔冠芳、张涛、喻超

                                                2018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