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04-13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起来,拟实施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
绩进行评估,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
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
工。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办、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整理,
考核结果评估和汇总,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
议。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在 2018-2020 年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上表中净利润为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并剔除本次限制性
股票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的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年度绩效考
核平均分为 S,当 S≥70 分,解除限售系数为 100%;当 70>S≥60,解除限售系数
为 80%;当 S<60 分,解除限售系数为 0,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如下:
考核分数(S) S≥70 70>S≥60 S<60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对应年度考核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
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拟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
回购注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个人业绩考核年度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个人业绩考核年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 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
六、考核期间与考核次数
(一)考核期间
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据,判断是否符合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二)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并确定激励对象考核
结果。
(四)董事会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个
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以及其上级主管通知考核结果。
(二)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
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
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一)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及相关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
(二)绩效考核资料保管期为自考核结束后五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考核资
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十、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