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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18-04-13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8-023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8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5 月 3 日(上午 9:00- 12:00
       下午 13: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胡凤香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1
    本人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
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进行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
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
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海波重科
证券代码: 300517
法定代表人: 张海波
董事会秘书: 冉婷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 6 号
邮政编码: 430207
公司电话: 027-87028626
公司传真: 027-87028378
电子信箱: haiod_dsh@163.com
网址: www.haiod.com

                                 2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1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2
          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13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工资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公告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凤香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胡
凤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
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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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对《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做出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
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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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
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
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6、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定价系贴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
激励对象薪酬情况,匹配各激励对象整体收入水平确定的,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
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8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5 月 3 日期间(每日上午 9:00—12:
00,下午 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
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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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
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
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
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 6 号
   收件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 430207
   联系电话: 027-87028626
   传真: 027-8702837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
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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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
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
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
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
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胡凤香
                                                          2018 年 4 月 13 日




                                    7
附件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授权书前已认真阅读了为本次征集投票权
制作并公告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
书》、《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
其他相关文件,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
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凤香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
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意见:
                                                                    表决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1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2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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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事宜的议案》
       注: 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人的本意见,对上述审议事
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
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
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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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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