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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4-13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海
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核实后,现发表如
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
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
核体系,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
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定价系贴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
虑各激励对象薪酬情况,匹配各激励对象整体收入水平确定的,不存在利益输送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
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三、监事会对公司《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认真审核后认为: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
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
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海
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
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综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
   (以下无正文,为《海波重科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名:




      张雪                        乐荣军                           王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