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13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8-018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海
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 年度已任独立董事范文理先生、陆士敏先生、罗世东先生、喻超先生、
乔冠芳女士、张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 2018 年度授信额度,授信总规模为人民币 13
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财政部、证监会审定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为众多上市公司出具过审计报告或其他专项报告。并鉴于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
工作勤勉、尽责。经审计委员会商议,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授权管理层进行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向激
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对该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对该议案出具了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海波
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海波重型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海波
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为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
   ④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⑤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
审议;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另行披露关于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