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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13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 2018-019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张雪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财政部、证监会审定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为众多上市公司出具过审计报告或其他专项报告。并鉴于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
工作勤勉、尽责。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海
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确保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和规范运行,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海波
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